“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59)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
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 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
税。
【享受条件】
无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
知 》(财税〔 2018 〕 50 号)
二、企业成长期税 费 优惠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5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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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会计核算健全 、 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的居民企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 烟草制造业。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住宿和餐饮业。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 如直接
采用公开的新工艺 、材料 、装置 、产品 、
服务或知识等。
3. 批发和零售业。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
支持活动。
4. 房地产业。 4. 对现存产品 、 服务 、 技术 、 材料或工
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
究。
6. 娱乐业。 6. 作为工业 ( 服务 ) 流程环节或常规的
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
行业。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
究。 备注 : 上述行业以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与代码 ( GB/4754-2011 ) 》 为准 , 并随
之更新。
【优惠内容】
1.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企业开
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
期损益的 ,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 按照实际发生额 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
2.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 企业开
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 , 按照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