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82)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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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编者注: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 ,原适用 17% 税率的调
整为 16% ;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 , 原适用 16% 税率的税率调
整为 13% )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软件产品需 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 2011 〕 100 号)
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 财
税〔 2018 〕 32 号)第一条
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
关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一条
80. 国家鼓励的 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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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
年度起 ,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三年至第五年
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享受条件】
1.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 1) 在中国境内 ( 不包括港 、 澳 、 台地区 ) 依法设立 ,
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 且不
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
用关系 , 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
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 ,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
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
(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 ,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
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 ( 营业 ) 收入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