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80)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 以上。
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
总收入的 35% 。
【政策依据】
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
通知》(财税〔 2017 〕 79 号)
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
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8 〕 44 号)
78. 先进制造业 纳税人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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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 ,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
可以自 2021 年 5 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享受条件】
1. 享受上述政策的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必须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
( 1) 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 2) 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 3)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 、 出口退
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 4)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
及以上;
( 5)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 、 先征后返
(退)政策。
2.上述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 是指按照 《 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 》 , 生产并销售 “ 非金属矿物制品 ” 、 “ 通用设备 ” 、 “ 专
用设备 ”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 、 “ 医药 ” 、
“ 化学纤维 ” 、 “ 铁路 、 船舶 、 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 、
“ 电气机械和器材 ” 、 “ 仪器仪表 ” 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
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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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 12 个月的
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 12 个月但满 3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