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79)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优惠内容】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
型中小企业资格 ( 以下统称资格 ) 的企业 , 其具备资格年度
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 准予结转以后年度
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享受条件】
1. 高新技术企业 , 是指按照 《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科发火〔 2016 〕 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 科技型中小企业 , 是指按照 《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 的通知 》 ( 国
科发政〔 2017 〕 115 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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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
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 2018 〕 76 号)
77.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 、
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 从事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试行 )》 中的一
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 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
研发能力 , 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
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
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0%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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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4. 从事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试行 )》 中的技
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 以
上 , 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 《 技术先进型
服务业务领域范围 ( 服务贸易类 ) 》 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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