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92)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
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21 〕 4
号)
2.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
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
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 2021 〕 5 号)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 、 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
的通知 》( 发改高技〔 2021 〕 413 号 )
88. 线宽小于 0.8 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
税
【 享受主体 】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 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 获
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 ( 含 ) 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三年至第
150
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
满为止。
【享受条件】
1.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 、 多芯片集
成电路 、 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企业:
(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
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 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
用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
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
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
(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 ,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
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 ( 营业 ) 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 ; 其中 ,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
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同时企
业应持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