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95)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的企业, 2020 年(含)起不再执行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 2016 〕 49 号)
2. 《 财 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 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 〔 2018 〕 27 号)第五条 、第七条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第五条
90. 投资额超 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
税
【享受主体】
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 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 获
155
利 的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 , 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
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 、 多芯片集
成电路 、 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企业:
(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
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 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
用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
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
均职 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
(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 ,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
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 ( 营业 ) 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 ; 其中 ,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
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同时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