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96)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业应持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 4) 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
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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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
质认证(包括 ISO 质量体系认证)。
( 6) 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
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 符合上述政策条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经进入
优惠期的企业 , 2020 年 ( 含 ) 起可按上述政策规定继续享受
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
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 2020 年第 45 号 , 以下简称 45
号公告)规定,可按 45 号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
期减免税优惠,可按 45 号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
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
符合上述政策条件 , 2019 年 ( 含 ) 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
的企业, 2020 年(含)起不再执行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 2016 〕 49 号)
2. 《 财 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 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 〔 2018 〕 27 号)第五条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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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第五条
91. 投资额超过 15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
企业所得税
【 享受主体 】
集成电路投资额超 过 15 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
目
【优惠内容】
201 8 年 1 月 1 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投资额超 过 15 0
亿元 , 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 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 获利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