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32)
2022-10-30 来源:旧番剧
附图:Cut-e试题截图
九、《东方110》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7民初6621号民事判决,合议庭:张佳璐、张敏婕、邱玉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268号民事判决,合议庭:何渊、陈瑶瑶、杨馥宇】
案情摘要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看东方公司)与上海市公安局合作《东方110》栏目,约定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制作节目,看东方公司负责三级审片、提出修改意见等;看东方公司拥有节目的知识产权并向上海市公安局支付节目制作费等。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公司)未经允许在其开发运营的“PP视频”网站播放《东方110》节目。看东方公司以翻页随机点播形式对其中13期节目进行了公证。后看东方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主张聚力公司在“PP视频”网站及手机应用中播放99期《东方110》节目,要求聚力公司在网站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22,5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将节目母带与公证的13期节目进行比对,确认对应内容一致;公证网页播放列表显示,其余86期节目的播放时间、时长与节目母带对应期数的播放时间、时长一致;检索关键词“东方110”显示网站中存在611集相关视频。根据“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可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聚力公司作为视频平台运营方,如存有异议可调取后台数据予以反驳,但其经法院释明仍未提交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据此确认99期节目的侵权事实存在。关于赔偿金额的确认,一审法院客观、全面地考量了以下因素:涉案作品系上海市公安局制作的法制类节目,资源具有不可复制性;涉案作品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聚力公司作为视频平台运营方理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聚力公司通过插入广告盈利,侵权时间长达两年,侵权视频多达99期,侵权恶意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