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8)
2022-10-30 来源:旧番剧
二审判决后,孙德斌不服,提出再审审查申请。审查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判定被控作品是否构成“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应当从权利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被控作品引用权利作品的主要目的、被控作品引用权利作品的具体方式、被控作品是否依法指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被控作品是否会对权利作品的正常使用和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等五方面要件予以综合认定。本案中,1.权利作品《西部畅想》已经公开发表;2.纵观被控作品内容,可以认定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介绍、解读、评论语文课本上《西部畅想》诗歌的内容、含义、意境以及所涉及的相关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帮助读者更好了解、感受、体会《西部畅想》这首诗歌;3.在具体引用方式上,判定引用适当与否的关键在于被控作品是否完全或主要以引用他人作品来代替自身创作,而被控作品虽引用了权利作品的部分内容,但其引用时,均融入具有独创性的介绍、解读和评论内容,且引用的部分较被控作品整体而言仅占较少比重,其程度尚属合理范畴;
4.被控作品因与权利作品须配套使用,故实际依法指明了作者姓名;5.权利作品的正常使用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负面影响,主要指被控作品是否会因其中的引用而对被引用的权利作品产生替代效应,从而导致读者可以以被控作品替代对权利作品的选择,而本案被控侵权图书作为语文课本教辅材料,从日常生活常识看,不仅不会产生替代效应,导致教师、学生等主要读者从权利作品转而选择被控作品,相反会对读者加深作品理解有所助益。综上,审查法院认定被控侵权图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不构成对涉案著作权的侵犯,故裁定驳回了孙德斌的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的涉案诗歌和其作者在国内均具有一定影响力,案件审理受到一定关注。同时,再审审查法院通过明确相关裁判规则,为此后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指引与借鉴:一是本案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适当引用”合理使用情形的认定,再审审查法院根据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明确了具体认定应当遵循的上述“五要件”;二是明确了《著作权法》“适当引用”规定中“应当指明作者姓名”的具体边界,即并不仅限于在作品中标注、载明等方式,还包括能使读者明确知晓被引作品的作者信息的情形和方式;三是明确了认定“适当引用”合理使用情形中,被控图书或作品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非判定要件;四是阐释了基于《著作权法》既保护作者合法权利、也促进作品传播利用的一体两面特性,类似本案教辅参考材料这样的引用方式,尚未逾越《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权利边界,亦未损害著作权人法定权益,仍在《著作权法》“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范畴内,教学课文的作者对此理应予以容忍,以更好提升社会福祉、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