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5)
2022-11-03 来源:旧番剧
1.演员:在影视剧或中、小型剧(节)目的演出中多次担任过重要角色,能够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
2.演奏员:在公开排演的中、小型剧(节)目中多次担任领奏或伴奏,并圆满地完成所担负的演奏任务。
3.编剧:独立或联合创作一定数量的剧本,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
4.导演(编导):独立或作为执行导演(编导)完成过多部影视剧或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剧(节)目的导演(编导)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
5.指挥: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多部专业文艺团体中、小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指挥任务。
6.作曲:独立创作多首中、小型作品,且作品已正式排演或播出。
7.作词:独立创作多部有一定影响力的词作品,且作品已正式排演或播出。
8.摄影(摄像):有一定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并参加过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或完成一定数量影视剧或多部中、小型节目的摄影(摄像)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
9.舞美设计:独立创作出一定数量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作品,或独立创作出一定数量影视剧的美术设计作品,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
10.美术: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有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在有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参加过有影响力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11.文学创作:在市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或出版过文学著作,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在读者中有一定影响力。
12.演出监督:独立完成已公开排演的中、小型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工作。
13.舞台技术:完成一定数量已公开排演的中、小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14.录音: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作品的录音任务,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且作品已正式公映或播出,获得业内较好的评价。
15.剪辑: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节目的剪辑任务,有一定数量的作品,且作品已正式公映或播出。
16.动漫游戏设计:独立或联合创作一定数量的动漫游戏作品,且作品已出版或发行。
17.制作(制片)人: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影视剧或中、小型剧(节)目的制作(制片)人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