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7)
2022-11-05 来源:旧番剧
四、夯实应急法治基础,培育良法善治的全新生态
(一)推进完善法律法规架构。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规章,推进制修订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持续推进精细化立法,健全应急管理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和立法后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完善应急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活动,加大典型案例普法宣传。
(二)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持续推进“互联网 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告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健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严格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
(三)推动依法行政决策。
将应急管理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一般和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分类管理。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和配套制度,健全并实施应急管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定期制定和更新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依法向社会公布。建立依法应急决策制度,规范启动条件、实施方式、尽职免予问责等内容。深化应急管理“放管服”改革,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地方承接能力建设,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推进应急标准建设。
实施应急管理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建立结构完整、层次清晰、分类科学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构建完善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等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针对灾害事故暴露出的标准短板,加快制修订一批支撑法律有效实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应急管理领域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应急产品及服务类团体标准。加快安全生产、消防救援领域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尽快制定港区消防能力建设标准,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深度融合,开展国家级应急管理标准试点示范。鼓励先进企业创建应急管理相关国际标准,推动标准和规则互认。加大应急管理标准外文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