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2)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三是秉持平等保护原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两案中,认定国有上市企业侵害中外合资企业和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并高额判赔,体现对内资和外资企业、国有和民营企业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利伐沙班”发明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两案中,秉持严格解释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例外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外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无效案中,依法审理涉苹果和高通两大知名跨国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四是严格规制各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涉中超联赛图片独家授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明确体育赛事商业权利独家授权中的反垄断司法审查标准,厘清排他性民事权利行使的合法边界,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在给排水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案中,依法规制隐性限定交易行为,积极回应民生关注。在通用汽车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后继诉讼案中,切实减轻后继诉讼中原告举证负担。在茂名混凝土企业协同行为横向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中,明确反垄断行政处罚计罚基数计算期间认定标准,促进反垄断执法司法标准统一,提升反垄断执法司法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
一、专利民事案件
1.中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与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905号
【基本案情】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依据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药品专利链接诉讼,请求确认温州海鹤公司的“艾地骨化醇软胶囊”仿制药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中外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温州海鹤公司未针对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作出声明,未将声明及声明依据及时通知上市许可持有人中外制药株式会社,其行为有所不当,应予批评;关于仿制药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判断,原则上应当以仿制药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为依据比对评判;经比对,涉案仿制药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我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件。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初建,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案判决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践初期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符合立法目的的探索性法律适用,受到中外媒体和医药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好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一时间予以报道,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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