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版权法|“恶搞”动漫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11)
2023-10-27 来源:旧番剧
三、著作权侵权主体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一)B公司侵害了A公司的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本案中,根据《十万个冷笑话》第一季及其中的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著作权人信息,陈某某与B公司签订的《著作权授权书》《授权书》中的内容以及《福禄·篇》片尾的署名,可以确定《福禄·篇》及其中10个系争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人为B公司。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在《葫芦兄弟》动画片和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美术作品的基础上,创作完成《福禄·篇》和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并授权视频平台播放的行为,侵害了A公司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中《福禄·篇》前序部分使用《葫芦兄弟》动画片中的爷爷、穿山甲、蛇精、蛤蟆精动漫形象,并再现《葫芦兄弟》动画片画面的行为,未经A公司许可,侵害了A公司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B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赔礼道歉,B公司创作完成的《福禄·篇》不仅侵害了A公司的著作财产权还侵害了A公司的著作人身权,导致其人格利益收到损害,应当向A公司赔礼道歉。一审法院认为,篡改、歪曲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该行为对原作品著作权人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向原作品著作权人赔礼道歉。本案中,《福禄·篇》在12个视频网站上的播放,使全国范围内只要能接入互联网地区的受众均有可能观赏到《福禄·篇》,因此《福禄·篇》篡改、歪曲《葫芦兄弟》动画片而给A公司造成的影响及于全国范围内,而且B公司自认《十万个冷笑话》系面向K12以上人群的动画片,即《十万个冷笑话》的受众主要为青年人群,A公司选择由B公司在《中国青年报》刊登致歉声明的方式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予以准许,但因《中国青年报》已为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已能够与侵权行为给A公司造成的影响范围相适应,故B公司无需再在《新民晚报》上刊登致歉声明。
另外,《福禄·篇》第四集片尾显示“www.u17.com”,第五集片尾显示“十万个冷笑话官网:10w.u17.com”,审理中,B公司亦自认其官网为www.u17.com。A公司选择由B公司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的方式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亦予以准许。
(二)C公司侵害了A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B公司与C公司签订《动画作品著作权使用权授权书》约定,B公司将《十万个冷笑话》第一季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均授权给C公司,且授权C公司可依据上述权利向第三人发放许可或转授权。《投资价值估值报告》描述两公司关系为:B公司主要负责平台运营业务,其与C公司签有长期协议,C公司负责签署授权合同并自行开发产品的后续制作等环节。由此可见,两公司对于《十万个冷笑话》第一季的制作、运营具有明确的分工。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上述内容,可以推定C公司对于《福禄·篇》的内容系明知,《福禄·篇》的推广主要由C公司进行,由C公司对外授权视频平台播放《福禄·篇》,并收取相应的授权许可费用。C公司、B公司就将《十万个冷笑话》第一季授权给互联网视频平台进行播放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在《福禄·篇》及其中的10个系争动漫形象侵害了A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下,C公司、B公司应就该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