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版权法|“恶搞”动漫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3)
2023-10-27 来源:旧番剧
《十万个冷笑话》第一季第四集前45秒中的爷爷、穿山甲、蛇精、蛤蟆精动漫形象均以剪纸形式出现,且均无涂色。其中爷爷为侧面形象,方形脸、前额突出、小圆眼睛、宽月牙眉、络腮胡、短发、头顶有“V”字型发髻,身着马夹、露出五分喇叭衣袖,腰系前似蝴蝶结形状前窄后宽的腰围,腿着七分裤,脚穿草鞋;穿山甲为侧面形象,扁平细长的头部,圆圆的眼睛,细尖的长嘴巴,圆阔的躯干,粗长的尾巴,前肢短小,后肢粗壮,头部及背部有横条状的鳞片;蛇精为侧面形象,锥子脸、杏眼、尖鼻、柳腰,下垂底部弯曲的头发,头上有两个弧形盘起的发圈,发髻上有环形装饰物、上衣肩膀两侧有高耸的肩饰,背后拖着蛇形长尾;蛤蟆精系拟人化造型,双脚站立,手持三叉戟,头身交界处系着前窄后宽的领巾。经比对,除颜色的区别外,《福禄·篇》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的爷爷动漫形象除了眉毛、络腮胡、发髻、上衣设计的线条略有区别外,其余的线条和构图基本一致;
穿山甲动漫形象除了身上鳞片的形状外,其余的线条和构图基本无差别;蛇精动漫形象除了头发上的配饰、衣着腰封前面的细节、蛇鳞的形状外,其他线条和构图基本相同;而蛤蟆精动漫形象,B公司辩称其使用的是自己享有著作权的蛤蟆精动漫形象,但其享有著作权的带领巾的蛤蟆精动漫形象与A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蛤蟆精动漫角色形象,在不考虑颜色的情况下,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蛤蟆精的手部是否持有三叉戟。本案中,《福禄·篇》前49秒出现的蛤蟆精,其手部持有三叉戟,该形象更接近于A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蛤蟆精动漫角色形象,两者除了在眼睛、手、三叉戟的线条上稍有区别外,其余的线条和构图基本一致,故一审法院对B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福禄·篇》中使用的爷爷、穿山甲、蛇精、蛤蟆精动漫形象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对应动漫角色形象在线条上的细微差别并没有形成区别于后者美术作品的新表达,系对后者美术作品的重现。
被控侵权的上述四个动漫形象出现在《福禄·篇》前序部分,是为了使其融入前序部分的剧情,而非为了介绍、评论四个动漫形象本身或者用四个动漫形象去说明其他问题,因此,这种使用行为并非著作权法规定的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情形,故一审法院对B公司、C公司合理使用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综上,《福禄·篇》中使用的爷爷、穿山甲、蛇精、蛤蟆精动漫形象侵害了A公司对《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对应动漫角色形象享有的复制权。
2.《福禄·篇》中的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侵害了A公司对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美术作品享有的改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