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警: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即将曝光!(5)

2023-10-27 来源:旧番剧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承担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两轮车,参照电动自行车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分送: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省长、副省长。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7日印发
泰安交警提醒大家:
动车前一定先戴好安全头盔
不戴安全头盔,遇上事故
再帅的发型,再美的妆容也白搭!

泰安交警: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即将曝光!


针对驾乘电动自行车
各类违法行为
泰安交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泰安交警: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即将曝光!


猜你喜欢
动漫推荐
免责声明:动漫番剧数据来源网络!本站不收费,无vip,请勿上当!

www.jiufanju.com-旧番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