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求意见!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拟罚款50元!
2023-10-27 来源:旧番剧
非机动车主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牵引动物或
者在行驶中的非机动车上栓系动物
等行为拟罚款50元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非机动车登记
或者办理补领、换领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业务的
拟罚款300元
△仓山交警在二环路则徐大道路口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资料图) 陈暖/摄
近日
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发布关于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到以上处罚规定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关注“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fujian.gov.cn/gzcy/lfyjzj/detail.htmid=30781)“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省司法厅收,邮编:35002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3日
全文如下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