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熊孩子各国先生如何善用手中戒尺?(12)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Mike De Koster告诉笔者,他在中学时,受到的惩罚通常是放学后留校到校门关闭为止才能回家。多数原因是话太多,扰乱课堂秩序。再比如笔者10岁的儿子在学校与人发生冲突,老师会让双方放学后留校进行教育。小学老师Mark表示,小学生需要惩戒的可能性不大,通常情况下是因为同学间的矛盾引起纠纷,情节相对严重的,会被课后留校教育。如果有更加严重的行为,则应由家长进行处理。
荷兰的每一所中小学都配有一名心理教育老师。他(她)是一名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不良行为发生后都由这位老师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和指导,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惩戒的可行性均在评估范围内。对于不适合惩戒的学生及其特殊情况,心理老师会有针对性的谈话指导。华裔母亲钮女士说,她的孩子在小学高年级时总在课堂上扰乱课堂秩序且屡次发生,心理老师通过交谈与智力测试后发现孩子属于高智商学生,课堂中所学的内容让他觉得乏味无趣,因此惩戒在这个时候就变得没有太大意义。学校因此专门为孩子聘请了两位中学老师,设置与他的智商相匹配的课程并单独给他上课,效果非常不错。而有些心理有严重问题的学生,将通过正规程序被转送至更专业的儿童与青少年心理治疗部门。这一套评估与后续转移的程序在政府教育系统里有非常规范的操作流程,费用也是由政府承担。
当然,荷兰学校管理部门以及教师对于熊孩子的容忍度与东方文化不尽相同。比如在荷兰的小学,课堂自由度很大,动手制作与主题讨论是上课的主要形式,学生们在课堂随意走动、发言很常见,各抒己见、标新立异便成了主流,课堂秩序的概念因此另有标尺。而对于中学生,行为规范则相对更加严格,尤其对于不同种族、肤色、性格以及性取向的学生有歧视行为并导致矛盾冲突时,教师不再有处理权和惩戒权利,报警则是必须的,因为荷兰宪法第一条就是“禁止歧视”。
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教育手段,但总的来说,荷兰中小学教育仍然以谈话教育的形式为主,进行正面、积极的引导,体罚或言语侮辱是绝不能容忍的。
德国
关于惩戒,巴伐利亚州教育局有四条原则
◎考拉博士
老师用黄牌作为警告,再犯就发红牌,要抄写一段短短的课堂规则,大意是“我要遵守……”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刚生效,国内朋友就发了几份相关的新闻报道给我。我仔细读了两遍,开始思考两个儿子在德国中小学里是否被惩戒过,发现自己毫无印象。德国中小学里的惩戒措施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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