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幻研究新星王幸逸:科幻是我思想的演练场,白日梦的寄托处(2)
2022-10-26 来源:旧番剧
作为大众文化类型叙事的“科幻”,是文化工业与批评话语所构建的、被社会大众与创作者接受的标签,本身是不断流变的文化现象,我认为并不存在一个可以被总结并能以此永久排除他者的核心特征或经典定义,也无法通过机械的因果模式来追根溯源。
作为文化产品类型的“科幻”,它之所以为文化消费者与生产者接受,进而成为一种既成的产品标签,主要是市场营销的造势、批评家的话语赋权、文化市场的商品分类与检索系统引导、媒介形式的变迁等综合因素作用下的结果。这个系统并不必须、也不可能是居而不流的。
克罗齐曾在《美学》中说:“每一部真正的艺术作品都对既定类型有所偏离,结果弄得批评家手忙脚乱,不得不扩大类型的定义范围。”或许“真正的艺术作品”的说法值得质疑,但“既定类型”的确会随着创作实践而变动,文类的原有准入标准总是承受着新浪潮的冲击,其未来与历史均有被改写的可能。当玛丽·雪莱创作出《弗兰肯斯坦》时,她更可能将其视为一本哥特小说,而非科幻小说,只有在“科幻”壮大之后,其作品的科幻因素才被发现或发明出来。如果一定要为科幻寻找一个可供辨认的特征,那么我尝试将其定义为:以科技想象为突出特征,与社会发展尤其是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徘徊于现实与未来之间的幻想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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