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75)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 101 号)第一条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 2016 年第 62 号)
71. 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
纳税期限
【享受主体】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
个人
【优惠内容】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
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
起,在不超过 12 个月的期 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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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
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 101 号)第二条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 2016 年第 62 号)
72. 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或个人
【优惠内容】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
股到境内居民企业 , 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 ( 权 )
的 , 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 , 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 , 按
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
缴纳所得税。
【享受条件】
1.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 ( 含国防专利 ) 、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植物新品种权 、 生物医
药新品种 , 以及科技部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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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
2. 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 , 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
业且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
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 101 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