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74)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员工
【优惠内容】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向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 , 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 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
可暂不纳税 , 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 股权转让时 , 按照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 , 适
用 “ 财产转让所得 ” 项目,按照 20%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
得税。
【享受条件】
1. 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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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 、 股东 ( 大 ) 会审议通过 。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 、 对象 、 标的 、 有效期 、 各类
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 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 股权奖励
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
得的股权 。 激励标的股票 ( 权 ) 包括通过增发 、 大股东直接
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
票(权)。
4. 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 大 ) 会决定的技术
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 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
近 6 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 30% 。
5. 股票 ( 权 ) 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 3 年 , 且自行权
日起持有满 1 年 ;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 3 年 , 且
解禁后持有满 1 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 股票 ( 权 ) 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0
年。
7. 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
业均不属于 《 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 》 范围
(见附件 ) 。 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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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