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72)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的通知》(财税〔 2020 〕 61 号)
(五)科研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67.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获得科研机构 、 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
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 1999 年 7 月 1 日起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
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 , 获奖
人在取得股份 、 出资比例时 , 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取得按
股份 、 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 、 出资比例所得时 , 应依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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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个人获得科研机构 、 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
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的奖励 。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
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政策依据】
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9 〕 45 号)第三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 〕 125 号)
68.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
【优惠内容】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 , 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
困难的 ,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 , 在不超 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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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备案。
【享受条件】
1. 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是查账征收和经省级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2. 必须是转化科技成果实施的股权奖励 。
3. 相关技术人员 , 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
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 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