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70)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享受主体】
技术转让的居民企业
【优惠内容】
一个纳税年度内 ,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
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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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1.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
民企业。
2. 技术转让的范围 , 包括专利 ( 含国防专利 ) 、 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植物新品种权 、 生
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
术 。 其中 , 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 、 实用新型以及
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3. 技术转让 , 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上述范围内技术
的所有权, 5 年以上(含 5 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 。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 , 纳入享受企
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
术 , 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 。 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其中 , 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 ;
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
权局确定权属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
确定权属 ; 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 ; 生物医药新品
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
4. 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 其中 , 境内的技术转
让须经省级以上 ( 含省级 ) 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 跨境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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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须经省级以上 ( 含省级 ) 商务部门认定登记 , 涉及财政
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 , 需省级以上 ( 含省级 ) 科技部门
审批。
【政策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十七条第 ( 四 )
项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