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71)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 〕 111 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 2015 〕 116 号)第二条
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公告》( 2013 年第 62 号)
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 年第 82 号)
66.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
所得 减免企业所得税
111
【享受主体】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
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 , 免征企业所得税 ;
超过 2000 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 上述所称技术 , 是指专利 (含国防专利 )、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植物新品种权 、 生物医
药新品种 、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 其
中,专利是权利人依法就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2. 技术转让 , 是指居民企业转让上述技术的所有权 , 或
3 年以上 (含 3 年 )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和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
的行为。
3. 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相关管理事项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
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0 〕 111 号 )第三条规定执
112
行。
4.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包括:朝阳园 、
海淀园、丰台园、顺义园、大兴 — 亦庄园、昌平园。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