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73)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术人员 , 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 重大
开发项目的负责人 、 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 、 工艺流程作
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
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 负责企业主要
产品 ( 服务 ) 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 ( 或者主营业务
利润) 50% 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 2015 〕 116 号)第四条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115
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第一条
69.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
税
【享受主体】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股东
【优惠内容】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
润 、 盈余公积 、 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 , 个人股东
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 ,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
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享受条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
的 、 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 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
均不超过 2 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500 人的企业 。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116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 2015 〕 116 号)第三条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第二条
70. 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
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获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 、 股权期权 、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