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85)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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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 除符合国家鼓励的软件企
业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 1) 专业开发基础软件 、 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 ,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
业 ) 收入 ( 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
接相关的咨询设计 、 软件运维 、 数据服务 , 下同 ) 不低于 500 0
万元;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 )
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 。
( 2)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
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 ,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
关信息技术服务 ( 营业 ) 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 应纳税所得额
不低于 500 万元 ; 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 ;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
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8% 。
( 3)专业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
件 、 公有云服务软件 、 嵌入式软件的企业 , 汇算清缴年度软
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 2500 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
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 ;汇算清缴年
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 ( 营业 ) 收入总额的比例不
低于 7% 。
3. 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 2019 年 (含 )之前已经进入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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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期的企业 , 2020 年 (含 )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
满为止,如也符合本项优惠规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
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 , 可按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以下简 称
45 号公告 ) 规定计算优惠期 , 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
为止 。 符合原有政策条件 , 2019 年 (含 )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