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14)
2022-10-30 来源:旧番剧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经营者提供网络抢购服务,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在网络抢购服务不属于反法互联网专条明确列明的行为类型从而适用该条兜底条款时,除应考量其对抢购服务目标平台及用户是否造成损害外,还应审查其是否具有不正当性。网络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为目标平台的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破坏目标平台既有的抢购规则并刻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目标平台的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科技金融行业不断发展,通过网站及手机应用等网络平台推出的科技金融产品广受用户欢迎,但同时也催生了各类网络抢购服务。网络抢购服务作为经营者实施的市场竞争行为,如何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评价与规范,不仅关乎科技金融企业竞争利益的保护和投资用户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更对维护金融平台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的审判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等媒体进行了全面报道。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原告专程送来感谢信与锦旗,对法院依法维护科技金融行业营商环境表示感谢。被告亦主动来电联系,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案件审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判决文书荣获2020年度上海法院“100篇优秀裁判文书”,该案庭审荣获2020年度上海法院“100个示范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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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牛”电器商标侵权及仿冒纠纷案
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公牛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仿冒纠纷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9377号民事判决,合议庭:于是、周衡阳、韩国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305号民事判决,合议庭:吴盈喆、刘静、邵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