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16)
2022-10-30 来源:旧番剧
附图:被控侵权产品
十、“大众”汽车商标侵权纠纷案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与沈春健、徐炜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0民初6040号民事判决,合议庭:韩磊、刘燕萍、吴奎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90号民事裁定,合议庭:钱光文、邵勋、刘静】
案情摘要
原告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大众公司)经授权享有第205770号图形商标
和第G1110655号图形商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独占性许可使用和维权的权利。
2018年4月24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就沈春健、徐炜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作出(2017)浙0282刑初66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沈春健租用徐炜巍担任副总经理的公司一楼仓库作为生产场所,擅自组装标注第205770号、第G1110655号等商标的汽车安全气囊,徐炜巍明知沈春健所组装的气囊涉嫌商标侵权,为销售气囊袋赚取利润,仍提供场地、人员给沈春健,帮助其组装气囊;被查获标注大众商标的副气囊439个,以鉴定报告认定价格基准日被侵权商品的出厂价格为525元/只计,公共价值230,475元;同时查获标注大众商标的主气囊(无发生器)361个,标注斯柯达商标的主气囊(无发生器)590个,以及其他品牌安全气囊若干。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认为,沈春健、徐炜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经营额达62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