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15)

2022-10-30 来源:旧番剧
案情摘要
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公牛公司)系国内知名电器开关、插座生产企业,经过其及关联公司长期、广泛地推广、宣传、使用,其“公牛”字号以及包含有牛头图案及“公牛”文字要素的系列商标获得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及美誉度,消费者已将慈溪公牛公司的“公牛”字号与其生产销售的优良电器商品紧密绑定,成为“识牌认货”标识性联系枢纽。上海公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牛公司)作为成立在后的同业竞争者,注册伊始即刻意将“公牛”文字作为自身企业字号申请登记,其意图即为搭附承载于“公牛”字号上长期积累的商誉,通过在电器开关类商品上长期搭配使用暗示“公牛”识别含义的商标,进一步加深相关消费公众对二者的误认、混淆程度。慈溪公牛公司认为,上海公牛公司的上述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慈溪公牛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停止使用“公牛”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东方早报》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公牛”字号凭借长期、持续的推广、宣传,早于上海公牛公司注册成立前便已在相关市场领域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成为了品质优良的商业表彰,搭载有良好商誉,符合“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的客观要求。上海公牛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通过网站内容抄袭、使用具有暗示“公牛”含义的商标等多种手段跟踪仿冒,其攀附商誉的故意起止呼应,贯穿始终。上海公牛公司注册、使用“公牛”字号的行为已构成仿冒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遂判决上海公牛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公牛”文字,就所实施的仿冒行为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慈溪公牛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一审判决后,上海公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上海公牛公司通过长期傍附承载于慈溪公牛公司“公牛”字号上的良好商誉,客观形成了一定的固有格局和市场利益。此情形下,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法保护经营者合法竞争权益与稳定市场现有格局、提升竞争效能之间做出何种利益平衡与取舍,直接决定着司法向社会昭示和倡导的价值立场。本案裁判立足于良好营商环境的构建,认定商业标识间的合理共存,应以善意注册、使用为前提,对于恶意仿冒者而言,即便凭借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获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亦应当对其给予否定,以维护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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