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虚拟偶像成为商业操纵的新木偶(2)
2022-11-04 来源:旧番剧
当下,尽管虚拟偶像已经制造了较大的商业价值,但它更多是作为二次元文化圈的内部喜好存在,对于趣缘圈群的外部来说,还存在一个明显的接受门槛,而综艺节目作为一种面向大众、依托电视文化逻辑进行生产的文化产品,对虚拟偶像来说既庞大又疏离。如果运作得当,可以扩大虚拟偶像概念的影响力;如果过于仓促,也会使得这种文化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解和标签化。虚拟偶像需要通过“破圈”来扩大影响力,也需要通过调整运作模式来改善文化场域内的环境,还需要重新审视趣缘纽带在情感共同体建构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虚拟偶像“大众化”这一命题,不应当过于乐观和急切。
当前,虚拟偶像行业和文化圈的发展整体上是健康的,但也面临“局部过热”和恶性竞争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具有负面性的网络文化现象和产业乱象在虚拟偶像的圈群中越来越密集出现。相较其他的虚拟偶像分支,虚拟主播领域尤其如此,已经衍生出数据造假等乱象;此外在虚拟主播的粉丝群体中,也出现了与网络负文化相互融合渗透的趋势,一些恶意的造梗现象和潜在网络暴力风险不容忽视。
尽管虚拟偶像介乎于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之间,具有一定的游离性,但其本质仍是人为塑造的偶像,也多少沾染了互联网空间中一度常见的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等风气,虽尚未产生太大影响,但仍值得警惕。由此看,对这种文化形式本身进行一定的规范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平台的层面,避免负文化的侵蚀与过度商业化带来的庸俗化、低俗化都是当下迫切需要着手进行的。如果一种文化形式只是单纯的敛财工具,必定面临一定程度的文化审美扭曲,偏离正确的发展轨道。
所以,对虚拟偶像来说,需要在原有的“小众趣缘圈群”和“激进的商业化”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不能只是停留在原本的小圈群中自娱自乐,也不能被资本化的运作和负文化圈群的狂欢所裹挟,要在规范市场秩序、内容生产上下功夫,确保其有着正确的价值引领和审美引导。换言之,既要充分利用这种文本的开放性,使其成为互联网环境中的一支“生力军”,又要避免资本注入带来的行业“过热”及其导致的恶性竞争,以及遭受原有网络负文化圈群侵蚀导致的生态恶化。
(作者:杨子迪,系首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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