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创意—项目策划书(9)
2022-11-05 来源:旧番剧
但作为孵化机构,因为在孵企业大多是初创型小企业,租金承受能力较低,因此孵化机构的租金收入也是微乎其微的。不过在结合了政府的相应扶持政策以后,极大的降低了企业的创业成本,比如房租减免政策,科技局就给出了“一年全免、三年减半”的房租补贴政策。那么,相对应而言,孵化器的租金收入还是有保障的。
2、股权收益
股权收益就是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分享入孵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在企业毕业后,通过资本运作,出售所占有的股权实现资产增值。而分享入孵企业的股权形式是多样化的。
最简单的就是直接投资。这种模式下,相当于种子基金投资的工具。通过直接投资将与在孵企业的利益加以连接。但同时所面对的风险也更高,除了自身的运营风险之外,也与在孵企业的风险相联系,这就要求孵化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其潜在的收益能达到风险投资所要求的水平。
除了直接投资之外,更多的会以管理要素作为资本注入企业,或者以“劳务”“租金”换股等间接形式获得在孵企业股权。
股权收益模式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最终获取收益的模式都是出售股权。这就要求建立规范的资本运作市场机制,特别是灵活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许多成功的孵化机构会将助力在孵企业上市作为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
3、投资收益
该模式与股权收益的不同之处在于,股权投资是对企业进行投资,分享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而投资收益则专注于对在孵企业的创新性产品进行投资。实质上就是孵化机构参与到一个具体项目的运作中,通过对在研制阶段的产品或技术进行投资,分享产品或技术研制成功,市场化之后的利润。
不论是股权收益还是产品投资收益都是以着眼于未来发展的收益模式,其关注的重点是企业或者产品、技术在未来的价值。但这种“未来模式”对敏锐洞察力、运营能力、协调能力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国外孵化机构在市场化体制下,已经诞生了各种专业的孵化机构,在企业观察、市场把控、运营操作等方面都有着深厚的经验与强大的能力。但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化,孵化产业在政府的操控下,从根本上缺乏对市场与企业洞察与把控能力,因此这也成了我国孵化产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相对比国内的发展形势,国外在孵化专业上的发展已经远远超过我们。除了在盈利模式的未来境界之外,已经更加精细化发展。如果按照孵化器的发展沿革进行划分,目前已经属于孵化器3.5时代的盈利模式。
第四节 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