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委会专委刘贵祥:个人破产制度全国铺开前还需“三步走”(2)

2023-07-14 来源:旧番剧
最高法持续积极推动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向立法机关报告工作,与相关部委沟通,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地方法院做好个人破产审判和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我们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法院既要积极作为,大胆创新,又要坚持以法律为依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新京报:个人破产制度预计何时会在全国铺开?
刘贵祥:虽然目前深圳出台了个人破产条例,但只有我国立法部门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工作完成后,个人破产制度才能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从深圳试水到全国铺开,中间还有一段路要走,尤其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加大对个人破产知识的传播,使更多的群众接受个人破产制度。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同时,大家最担心的不诚信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逃废债问题,可以有效防范。
第二步是完成国家层面的立法。我们现有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破产不能适用,需要通过国家立法解决。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破产犯罪的主体只有公司、企业,没有个人,需要通过立法将个人纳入破产犯罪的主体范围。
第三步是需要完成审判及配套措施的准备工作。个人破产对人民法院来说是新事物,人民法院需要在审判力量、相应的制度方面做好准备。建立破产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等相应的配套制度也需要建立完善。
■谈破产疑难问题
提升府院联动制度化水平,加快修订完善破产法
新京报:在自然人破产制度试水的同时,金融机构破产、上市公司破产、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跨境破产等疑难问题也亟待破解,就此,人民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刘贵祥: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破产案件的类型也更加复杂,法律关系更加多元,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如2020年北京破产法庭受理包商银行破产清算案件,系首例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近三年呈现增长趋势;大型企业破产涉及的债务金额、债权人数量巨大,面临着大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问题;破产案件中还出现一些新型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产证券化等新情况,给司法实践带来挑战。
对此,人民法院积极应对,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方向,严格依法规范推进相关案件审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一是根据现有法律制度原则和精神,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为案件审理提供破产法治资源。最高法已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多个司法文件,解决了上市公司破产、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债券发行人破产等一大批突出问题。去年5月,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迈出了跨境破产协助实质性的一步,有利于为跨境破产立法发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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