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志愿服务”的五个误解,你“中”了几个?(2)
2023-07-27 来源:旧番剧
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对这些最经常发生的误读和误解的分析来正本清源,这样我们才能进一步明白,为什么志愿行动看似普通,却承载着我们最稀缺也是最宝贵的价值,因此需要我们加倍地珍视和保护。
透过误解看清本质:志愿者的特性
我们必须更为坚决地提出我们时代的问题,即在一个完全由科学支配的社会中,人如何可以理解自己。——伽德默尔
什么是志愿服务?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我们逐一来分析一下其中四个基本核心:自愿性、公共性、无偿性、公益利他性和服务性。
误解一、志愿服务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当我们提及“义务”这个概念时,它意味着“必须要做”的强迫性,当我们提及“权利”时,它意味着具有选择的主动性。在志愿服务中,自愿性是最核心的要素,它意味着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自主地决定是否帮助他人和社会。所以,成为志愿者是你的权利,而不是你的义务。是否使用这个权利,是你自由意志的结果。
志愿服务之所以被视为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的行动,正是因为这个“自愿性”作为必要条件。如果说无偿地帮助他人和贡献社会更多是因为追求“平等”的情感需要,那么“自愿性”则是人性中“自由”的情感需要,志愿行动是用自己的“自由”来实现他者的“平等”。所以,没有“自愿性”这个前提条件,志愿行动就失去了理想主义的光辉,也就不再具有内生的感染力和驱动力。就像海上的灯塔,必须要有一定的高度,但发光才是更主要的目的。自愿性就是志愿活动中最发光的部分。
所以,一个企业组织员工利用非休息日去植树或从事公益活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志愿活动。第一,非休息日是带薪工作,因而不是无偿的;第二,企业对员工的行为选择具有某种事实上的压力,因而有可能不是完全自愿的。此外,很多情形下,我们还可以看到许多基层政府动用社区老人做节庆或重要会议时期的“安全志愿者”,则存在着将志愿行动工具化的危险。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时刻记住一点,参加志愿行动是个人的权利,而非个人的义务。我们应该加倍珍惜这个权利。
误解二、志愿行动是建立在自愿前提下的,那么其行为也完全自由
很多年前发生过一个故事,两个在去救灾路上的志愿者因为龃龉发生了肢体冲突,引起了社会广大的热议。也经常有一些志愿者认为自己是利用休息的时间做好事,因此我行我素,无论对时间还是工作流程都不能很好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