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志愿服务”的五个误解,你“中”了几个?(4)
2023-07-27 来源:旧番剧
在公益领域,正是通过这个“不能指定特定受益人”规则作为是否具有公益性的标准。这个标准虽然有些武断,但最大程度地排除了以公益之名行私益之实的可能性。
从某个角度上来说,“志愿者”这个名称和“公益组织”这个名称一样,承载着社会对于“善良”“公正”“平等”“无私”的期待和认同,这个称号本身就是一种公共资源,当我们使用这个公共资源的时候,就必须满足公益性的要求。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你为邻居提供的无偿帮助可以被视为好人好事,但却不是严格意义的志愿服务,而为商家的促销活动提供无偿服务就更加不是志愿服务了。
所以,我们除掉无偿性以外,还要保证行为的公益性。
误解四、捐钱捐物比志愿服务有更高的效率
西方经常会讨论这样一个“志愿悖论”:在相同的时间内,如果一个具有某种专业能力的人去做一个志愿活动,其产生的价值远远小于这个人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工作产生的收入,然后将这笔收入捐给公益组织,那么是否捐钱应该看作一个更有效率的志愿行为呢?
事实上,与其说这是个悖论不如说这是对志愿行动的误解。“服务性”是志愿行动另一个重要的特性,它要求志愿者必须将自己的时间贡献出来参与到那些具有公共性质的活动中来。虽然这个特性会在某些时候违反“效率”原则,但恰恰是这一点反映了志愿行为的实质价值和理想主义色彩。
第一,从实质价值而言,志愿行为加强了社会连接,让社会更有机与和谐,而人际之间的交往和互动是实现这个价值的必然途径,在志愿行动中,不仅受益人群获得了帮助,志愿者本身也获得了很多受益,例如对社会的了解、对他人帮助后获得的快乐等等,所有这些价值都不是财务价值可以衡量的。
第二,从理想主义而言,志愿行为是某种程度上对现代功利主义的修正。现代功利主义总是以财富价值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以所谓的效率来作为一切行为决策的依据,而事实上,人类生活的丰富程度要远远高于金钱价值。电影《拯救大兵瑞恩》之所以感人,正是一群人为了拯救一个人而不惜生命的付出,这就是理想主义。
所以,志愿行动中的服务性不仅是为了让志愿者真正参与到社会中以产生社会连接,同时一个更深层的效果就是对现代社会单一价值观的修正。
误解五、志愿服务主要是满足个人兴趣的日常小事
由于出现在我们周围的大多数志愿行动都是以活动志愿者为主,即为某项公共活动或公共事件提供服务的志愿者,例如运动会志愿者、街道安全志愿者等等,虽然他们的行为也得到社会的普遍赞誉,但“拾遗补缺”和“可有可无”也是同时留给大多数人心中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