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侯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及代理词(8)
2023-12-21 来源:旧番剧
退一步讲,假设本案可以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结果。但如果以行为人出于防卫意识而故意实施防卫行为造成了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结果就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故意,这实质是否定了防卫人的防卫意图。把正当的防卫行为也当做了犯罪来处理,不利于鼓励公民进行正当防卫,不利于充分保护法益。防卫过当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不能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结果的非法而否定防卫本身的合法,不能以实施防卫(故意伤害)的心理态度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结果的心理态度混同。
二、本案在社会层面的考量
本案的处理,关乎每一个普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如果将本案定性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
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我国法律不会强求普通民众对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进行准确的衡量,如果要求普通群众对防卫限度作出准确判断作为是否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那么造成的后果极有可能是人民群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畏手畏脚。同时,如要求普通群众对防卫限度作出准确判断设置了一个重要前提——普通群众具备医学和法律方面的专业素养和判断,显然有些强人所难。
二是本案如定性为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过当,可能会向社会公众释放一个信号:普通群众行使防卫权时,首先要就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权衡然后再防卫,如果对是否可以正当防卫提出此种要求,极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错失防卫的时机而使自身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三是“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组成部分。如果本案以防卫过当定性,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律工作人员,我们不得不思考本案作为个案可能造成的社会价值导向问题。例如,“南京彭宇案”因忽视对社会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该案在社会价值导向上造成的撕裂至今尚未弥合。司法裁判可能造成的社会效果是本案以及每一个司法个案都应考虑的因素。
三、本案在国家政策、政治层面的考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用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的讲话中指出“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我们常讲要亮剑,这不仅需要由亮剑的勇气,更需要有亮剑的本事和克敌制胜的能力。”。
万某、梁某、张某、唐某和李某等人的不法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希望法院通过本案的判决向诸如万某、梁某、张某、唐某和李某等一切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亮剑,让人民群众在侯某某的个案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警示诸如万某、梁某、张某、唐某和李某一样的不法之徒:任何不法之徒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意践踏他人生命财产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绝对禁止的,每一个像侯某某一样的普通人面对歪风邪气进行亮剑的精神和斗争的勇气均会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