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辩护律师陈X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一年四个月(2)
2023-12-21 来源:旧番剧
另查明,20XX年11月17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长沙市雨花区××路××小区××栋××单元××房将被告人陈X及吸毒人员刮X、许某抓获,被告人陈X主动向公安民警提供了郭X的联系电话及相关信息。同年11月19日18时许,公安民警根据被告人陈X提供的线索,在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16栋楼下将郭X抓获。次日,公安机关决定对郭X涉嫌贩卖毒品案立案侦查。
长沙贩毒罪辩护律师
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证据有:
1、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侯家塘派出所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陈X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的事实。
2、扣押物品清单,被扣押手机照片,提取笔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微信账号信息、转账记录,证明被告人陈X的微信号于20XX年11月13日7时45分收到“Boss”向其转账人民币1100元,于同日7时46分向“静,妹”转账人民币1100元,于同年11月16日21时11分收到“王某”向其转账人民币1600元,于同日21时12分向“静,妹”转账人民币1100元。
3、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告人陈X辨认出吸毒人员刮X是20XX年11月13日、14日晚上,和她在她家中一起吸食了毒品冰毒,11月16日晚上,和她在长沙市湘江世纪城金源酒店2510房同其他2名男子一起吸食了毒品冰毒的女子,吸毒人员许某是20XX年11月15日上午在她家中和她一起吸食了毒品冰毒的女子;吸毒人员刮X辨认出被告人陈X是和她多次一起吸毒的女子;吸毒人员许某辨认出被告人陈X是20XX年11月15日上午叫她去家中一起吸食了毒品冰毒的女子。
4、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告人陈X指认出长沙市雨花区中江佳境天成小区6栋2单元609房是其于20XX年11月13日、14日晚上、15日上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世纪金源酒店2510房是其于20XX年11月16日晚上与他人同场吸食毒品的地点;吸毒人员刮X指认出长沙市雨花区中江佳境天成小区6栋2单元609房是其于20XX年11月13日、14日晚上与他人同场吸食毒品的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世纪金源酒店2510房是其于20XX年11月16日晚上与他人同场吸食毒品的地点;吸毒人员许某指认出长沙市雨花区中江佳境天成小区6栋2单元609房是其于20XX年11月15日上午与他人同场吸食毒品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