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赘婿地位有多低?(4)

2024-06-15 来源:旧番剧
网剧《赘婿》与小说不同,刻意模糊了时代背景,从剧情看,应在南宋或明代。这两个时代对婚书要求都比较严格,剧中宁毅与刘西瓜假结婚,苏檀儿给宁毅下了休书;刘西瓜后来明白宁毅是卧底,便退回了婚书,这符合当时习俗,否则可能引来法律纠纷。
不过,苏檀儿休书中“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是唐代敦煌出土文献《放妻协议》中的句子,苏檀儿不大可能知道。
如《赘婿》的背景是南宋,宁毅可以不改姓。如是明代,一般需改姓,明代赘婿改姓记录较多,元末群雄中,陈友谅本姓谢,因祖父是陈家赘婿,所以改姓陈。改姓有两种选择:如是“半卖姓”,则改称苏宁毅,如是“全卖姓”,则只称苏毅。子女亦姓苏,苏檀儿则称苏苏氏。
从情理推断,《赘婿》更偏向南宋,因南宋法律规定,父母健在者不得入赘,所以编剧将宁毅设计成孤儿。
想财产继承 难度有点大
明清民间歧视赘婿,婚礼时男方下跪,女方直立。赘婿不入家谱,即“赘婿为子,皆异姓乱宗,一概不书”。即使列入家谱,也是血亲用红线相连,赘婿用黑线相连。但明清时,上层社会也有入赘婚,晚清名臣左宗棠就是赘婿。
在《赘婿》中,宁毅善理财,如果离婚,他赚的钱能带走吗?
如在隋代,有带走的可能。据《旧唐书》载:某人带母牛入赘,多年后与妻分居,母牛已生十多头牛,妻家不许赘婿带走,双方诉讼,武阳令张允济命人把赘婿头蒙住,称新抓一贼,到妻家指认贼赃。妻家只好把牛还给赘婿。
宋代法律规定,赘婿与女方同居满19年,才可有女家财产继承权,以后不断缩减,直至取消。如女家绝户,赘婿又履行了养老义务,赘婿可得女家财产,如女家有子女,赘婿只能分到妻子名下的一半财产。如女家有义子,一吊钱内均分,多于一吊,协商解决,赘婿所得无几。
在剧中,苏檀儿得知宁毅移情,予以怒斥。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类似案例:赘婿黄定在妾怀孕后,偏爱于妾,引正妻不满,黄定想休妻,讼至官府。最终判决是:黄定无权休妻,妾生完儿子后,限期改嫁。可见宋代赘婿亦纳妾,但官方不认可。
至于明清,《儒林外史》中匡超人、牛浦郎、季苇萧都有妻室,又去入赘,而《石点头》中米家明知郭乔有妻,仍招他入赘。赘婿社会地位低,随时会被女方休掉,但娶妾者并不少。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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