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朱元庆:我们为何要对外翻译中国法律?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重庆8月17日电 题:我们为何要对外翻译中国法律?
——专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副院长朱元庆
中新社记者 刘相琳

东西问|朱元庆:我们为何要对外翻译中国法律?


法律外译是中国法律在全球法律多元格局下构建自我表达的重要方式。随着中国不断深化对外开放,要求中国法律以更开放的姿态,对外传递中国法律话语。与此同时,中国法律的外译,不是简单的语言转换,而是与普通法、大陆法、伊斯兰法等主要法律话语的交流。
近年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外译团队进行积极尝试,先后将中国最新立法成果、典型司法判例和学术研究成果翻译成英文,展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为什么要向外国翻译中国法律?中国法律外译在东西方交往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近日,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原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副院长朱元庆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中国法律外译经过哪些阶段,与中国社会发展有何联系?
朱元庆:中国法律的外译,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明朝末年到清朝中叶。译者以赴华访问的外国外交官、学者和传教士等为主,所翻译的中国法律不成体系,也缺少组织。
第二个阶段是从清朝中叶到民国初年。首次出现了对中国法典的完整译文,译者仍以欧美人士为主,翻译的目的基本是为了服务译者所属国家或机构的利益,因而具有高度功利性。
第三个阶段是从五四运动前后到新中国成立前夕。这个阶段首次出现了官方组织实施的法律外译。翻译内容不仅包括传统中国法律典籍,而且更加突出当时的立法成果。
第四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今。这一阶段还可以细分为两个时期:一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夕,二是改革开放至今。随着中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及贸易往来迅速增加,为适应这一形势,中国积极组织和实施法律外译。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履行成员义务,中国需将本国相关法律翻译成英文,帮助外国人熟悉中国的法治建设,减少贸易冲突和摩擦,中国法律外译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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