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宾钦高子茜|卫星遥感数据在地球资源及灾害应用方面的国际合作浅析(4)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从卫星发射所需条件来讲,现有发射基地、火箭已经满足不了商业卫星的发射,同时卫星轨道资源和频率资源已经成为航天大国的必争之地,外空轨道位日益稀缺也在限制各国私营卫星发射。美国于1986年制定的商业航天法,旨在将社会资本引入航天科技领域,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其卫星制造水平和火箭运载能力以及火箭发射基地数量远超世界上其他国家。短时间内,国内民营企业有能力进行卫星在轨操控的很少,冠名卫星居多,更多的是雇佣卫星运营团队代为运营。
综上所述,提高商业航天市场占比,需要国家建设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国家现有卫星和数据,为航天企业发展降低成本。
二、空间观测数据进行国际共享的可能方式
外层空间合作的内容包括了深空探测、载人航天、对地观测、卫星导航、空间碎片、遥感应用等诸多领域。目前,我国的外层空间国际合作形式丰富,既重视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空间机构框架下的多边合作,也重视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双边合作;既重视与发达空间国家之间的合作,也重视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笔者认为,外空技术展现了人类最高智慧水平,其潜在应用范围应被不断挖掘。除去现有合作范围(开展舱内外搭载实验等),还应该加强实际应用方面的合作,例如将空间站观测数据和GDACS(全球灾害预警与协调系统)协作,加强灾害预测,惠及更多国家民众。
(一)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前提
外层空间法体系自始至终贯穿着合作这一理念,1967年外空条约在序言中明示了国际社会订立该条约的一项主要目的是,希望在和平探索、利用外层空间的科学和法律方面促进广泛的国际合作。1996年通过的《外层空间国际合作宣言》(第51/122号决议)进一步明确了国际合作原则在实际应用于外空活动实践的过程中主要包括:其一,应当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以外空条约为代表的国际法和外层空间法的规定;其二,应当旨在谋求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其三,应当在公平和可以相互接受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合作;其四,应当采取最有效和适当的方式开展国际合作;其五,应当特别顾及发展中国家(对技术援助以及财政和技术资源)的需要;其六,应当注重适当发挥外层空间应用和国际合作的潜力;其七,应当加强联合国外空委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其八,应当鼓励世界各国参与国际合作。
虽然“宣言”作为国际软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却能产生实际执行效果。“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核心理念,以建设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和合作共同体为核心内容,与外层空间国际合作原则不谋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