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第一漂”重启背后:企业称帮政府垫资后反被诉,双方陷8000万元“借款”纠纷|刚调查(4)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此后,在2010年和2013年,红河峡谷漂流景区还遭遇两次洪灾,景区内外的设施损毁严重。为了重建景区,杨德全又背负了数千万元的外债。
“我们管政府要垫资代建的工程款,政府说项目没有审计结束,你想要钱,就得打借条,才能出账。”杨德全回忆称,红河公司虽然是垫资的一方,但为了要账维持公司周转,只能被迫向政府打了借条。
相关材料显示,2014年,清原县政府尚欠红河公司4169万余元
2014年,由于资金压力难以为继,红河公司向清原县政府提出诉求,要求政府归还拖欠公司的款项。清原县政府聘请抚顺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2014年11月,时任清原县审计局局长李文锋在县委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对红河漂流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涉及政府欠款事项的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情况汇报》)。李文锋在汇报中称,红河公司2010年-2013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9项,投资总额8298万余元,政府已经通过借款方式支付4129万余元,尚欠4169万余元。具体情况包含:2010-2011年间,红河公司景区建设实际总投资中涉及政府应投资建设的景区道路、桥梁、水库占地共计8项,完成投资金额8253.2万元。在审计建议一栏,李文锋汇报内容为:考虑到红河漂流项目洪灾后急需大量恢复建设资金,建议政府做出欠款资金还款计划,分期支付。
然而,令杨德全未曾想到的是,几年之后,红河公司不但未能讨回全部的垫资款,反而沦为了被告。
企业成被告,被判需还政府4000多万元
在清原县政府领导换届更替后的2017年,事情发生了变化。清原县政府一纸诉状,将红河公司告上法庭。在诉状中政府称:自2004年5月10日起,红河公司多次以改建、扩建、开始漂流以及运营急需资金为由,陆续向县政府借款,通过财政局、旅游局多次借走款项总计13笔,总额为8413.59万元,经多次催收后都没有偿还。2019年,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案涉款项中的3613万元不予支持,判决红河公司偿还县政府4800万元。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