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30)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
【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家级 、
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 , 免征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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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1. 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
赁 、 研发和技术 、 信息技术 、 鉴证咨询服务 。 国家级 、 省级
大学科技园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2. 国家级 、 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分别由国务
院教育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发布。
3. 在孵对象是指符合上述相关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
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
4. 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
策,并将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5.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 、 省级大学科技园 , 自认定之日次
月起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被
取消资格的 , 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规定的税
收优惠政策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
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 〔 2018 〕
1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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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
【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家级、
省级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
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1. 国家级 、 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分别由国务
院教育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发布。
2. 在孵对象是指符合上述相关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
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3. 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