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48)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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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
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个人
【优惠内容】
对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应按 “ 财产转让所得 ” 缴纳个人
所得税 , 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 , 可合理确认分期缴纳计划并
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 5 年期限内缴纳。
【享受条件】
1. 非货币性资产 , 是指现金 、 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
外的资产 , 包括股权 、 不动产 、 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
的非货币性资产。
2.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
新的企业 , 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 、 定
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3.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 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
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
现,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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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 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
的 , 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 ; 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 , 可
分期缴纳 。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
分股权 , 并取得现金收入的 , 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
未缴清的税款。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 〕 41 号)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
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5 年第 20 号)
45.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
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
融机构
【优惠内容】
1.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 、 微型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 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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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 100 万元(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