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49)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的农户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 ; 没有授信
额度的 , 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 100 万元 ( 含
本数)以下的贷款。
2.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2 3 年 12 月 31 日, 对金融机构
向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
息收入 ,免征增值税 。上述小额贷款 ,是指单户授信小于 100 0
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 ;
没有授信额度的 , 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 100 0
万元 ( 含本数 ) 以下的贷款 。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
法之一适用免税:
(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放的 , 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0% ( 含本数 ) 的单笔小
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 免征增值税 ;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0%
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
值税。
(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 , 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 150% ( 含本数 ) 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 , 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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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
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 , 一经选定 , 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
更。
【享受条件】
1.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是指符合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 。 其中 ,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
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
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 =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