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67)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3.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能源局核定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 , 每年对新申请享
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认定 , 每三年对
已享受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复核。
4.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可向主管海关
提出申请 , 选择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只免征进口关税 。
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主动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后 , 36 个
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
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财关税〔 2019 〕 38 号)
2.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
局关于印发 〈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财关税〔 2020 〕 2 号 )
3.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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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 2020 〕 118 号)
63. 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 进口免征 增值
税 、消费税
【享受主体】
科学研究机构 、 技术开发机构 、 学校 、 党校 ( 行政学院 )、
图书馆
【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1.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
政学院 ) 、 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
科学研究 、 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 ,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消费税。
2.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
学院 ) 、 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 、 教学的图书 、 资料等 , 免征
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条件】
1. 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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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图书馆是指:
( 1) 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中央级 、 省级 、 地市级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