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组的冰与火,人人影视的罪与罚(2)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分家后的人人影视再未获得过投资,并在简介一栏表示自己是“非营利组织”。相关项目“人人词典”版本更新截至两年前,在APP store评分4.9分,有评论称这是一款“众筹的词典”。
就在一众美剧爱好者因为判决结果留言惋惜的时候,微博网友“夕橙冷冷道”转发了今年9月29日发布的一则声明,表示字幕组在任何平台都没有官方账号,所有账号发布的内容与人人影视字幕组毫无关系。
有网友根据这则发文总结,网上的遗憾大概率是“哭错了坟”,为爱发电的是字幕组,靠运营赚到钱的是人人影视经营方,获利过、整改过、正在转型的是人人视频。
01人人影视创始人被抓,人人视频会凉吗?
2019年3月,国内电影资源网站“胖鸟电影”被查,网站创始人被拘留并处以15万的罚金。更早之前,BT站长获刑三年半,被处罚金80万,罪名和人人影视字幕组一样“侵犯著作权”,监管的大锤早已落下。
“商业模式的先天瑕疵”像一把达摩克斯剑时刻悬挂在每个参与者身上。影视维权律师王悦表示:如果国内有购买版权的一方,可以以权利人身份主张侵权申诉,对于在国内无版权归属方的影视资源,海外影视权利人跨国维权手续复杂,赔偿金额较低,且性价比不高,一般诉讼意愿不高。
但近几年来,海外影视版权方对未经授权进行翻译和传播字幕的行为态度逐渐强硬起来。据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报道,2014年7月,福克斯和华纳兄弟联合起诉非法译制并传播旗下作品的15名韩国人,被告人每人面临5年监禁或者30万元人民币罚款;2016年,日本警方以涉嫌非法侵权传播动漫作品在京都逮捕两名“澄空学园”字幕组成员。
每个资源网站都有过下架整改的经历,胖鸟电影、BT网站、快播等在永久关站前都被强制整改过,人人影视字幕组更是命运多舛,但无一例外,只有在监管铁锤真正落下后,被判刑、被处罚,喧闹的“资源分享”才真正归于平静。
知识产权方向的律师张灵向[新熵]表示:由于实务中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情节都不相同,包括侵权产品相似度,是否构成侵权,刑事认定标准比民事要求更严格,侵权数量(点击量)、经营数额是否达到犯罪认定标准,被告获利情况等。
具体细节可以参考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实施上述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