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全文)(4)
2022-10-30 来源:旧番剧
由此也引发了文字作品就其下游产业的侵权行为提起跨领域的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3)侵权形态日趋多样复杂。近年来,司法和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惩处力度不断加大,侵权人规避法律的意识和能力也随之增强,表现为侵权行为越来越隐蔽。例如,通过同义词替换、变换语序和句式、剪辑拼凑等方式对他人文字作品进行“洗稿”,利用他人现有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背景设定等进行非字面抄袭。此外,网络聚合、转码、云存储等新技术的发展,也衍生出聚合盗链、内容转码、网盘分享、盗版小网站和非法资源站等文字作品的新型网络侵权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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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案件
1.概况。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文化传播的方式,极大提升了文化交流分享的效率,同时也显著影响着文化领域的产业模式和市场格局。5G时代的到来,将引领起新一轮网络视听发展浪潮。网络视听已经成为我国用户使用率名列前茅的互联网应用。与视听作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浦东法院共受理视听类知识产权案件2722件。
2.特点。(1)涉诉视听作品的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的齐头并进,网络视听领域规模迅速扩张,视听节目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新类型视听文化产品大量涌现。短视频、网络剧、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有声读物、游戏直播、娱乐直播等新视听作品蓬勃发展,并吸引了大量粉丝的关注和追捧。巨大的商业价值也使这些新类型视听作品成为了被侵权对象。(2)侵权方式随着技术发展不断变化。传统的传播方式是同一行为人将视听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之中并传播给公众,即存储和传播合二为一。随着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网络聚合等新技术的发展,实现了存储和传播相分离,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较多通过播放器嵌套、定向链接、网页聚合、盗链等形式,利用深链聚合技术、播放器平台等构筑网络信息平台传播视听作品从而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3)新类型视听节目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困难。网络环境下,视听节目不断推陈出新、更新迭代,涌现出许多新模式和新样态。而现行法律对这些新类型视听节目的定性、侵权行为的认定等尚缺乏明确的规定,由此成为司法保护的难点问题。近年来,浦东法院审理了涉及游戏赛事直播、体育赛事节目、短视频等新样态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以视频聚合、深度链接为代表的涉及新技术的知识产权纠纷。在该类案件中,要特别注意妥善运用著作权权利的兜底性规定和独创性裁量标准,对于确有保护必要、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客体或者客体使用方式,可以根据最相类似的作品类型或者运用兜底性权利给予保护,保护新兴产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