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案例:e租宝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2)
2023-12-21 来源:旧番剧
16、被告人齐松岩的供述:其于2014年12月到钰诚集团后在上海钰申公司和安信惠鑫公司任职,主要负责e租宝平台销售的后台信息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线下多家销售e租宝产品的公司。线下理财师会跟投资客户承诺保本保息,公司存在变相对投资客户进行返利活动的行为。同时,其担任钰诚集团电商运营部总监及总裁,主管钰诚集团线上和信息化工作,负责e租宝资金的存管、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对接。e租宝平台资金汇入钰诚融资租赁公司账户或钰诚系公司账户内。“帕敢之心”项目的玉石是丁宁买的,做成项目后放到e租宝平台上,有可能形成自己用自己的物品进行融资。其怀疑过项目真实性,丁宁向其保证项目是真实的。其和民生银行谈资金存管问题时,民生银行要求看融资租赁公司的项目合同,当时彭力没有提供。其在e租宝平台购买了价值150多万元的理财产品,没有赎回。
其月薪40万元左右。
17、被告人杨翠致的供述:其于2015年1月入职上海钰申公司,先后担任上海钰申公司总裁、董事长,还担任过安信惠鑫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钰申公司是e租宝平台最大的线下销售公司,其负责公司全面事务,经手成立了101家分公司。上海钰申公司只销售金某2公司的e租宝产品,e租宝平台的项目都是钰诚集团自己的项目,其清楚e租宝产品的线下运营模式。e租宝平台上有不合规的拆标行为,上海钰申公司、金某2公司和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均属于钰诚集团,均受丁宁一人控制。其在网上看到项目的手续是完善的,通过工商部门查询都是真实的,且宣传力度大,国家也支持。其基于对e租宝平台的信任,投资600万购买了e租宝产品。其不参与e租宝平台融资的具体流程,仅负责筹建销售分公司,具体业务销售方面的事情不怎么参与。其月薪10万元左右。
18、被告人杨翰辉的供述:2015年4月,其任融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6月任钰诚集团品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15年9月初任钰诚集团总裁、法律事务部总监、董事,兼任兰花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主要负责对外联络部、法务部、东南亚投资委员会等工作。其参与了“帕敢之心”项目,包括联系律师事务所对玉石和艺术品的融资租赁以及对影视版权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合同范本,还找专家对玉石做鉴定。其还负责品牌宣传委员会的工作,参与了e租宝平台的宣传。2015年9月后,其感觉平台资金用于集团自身的经营和生产投资,且钰诚融资租赁公司与金某2公司是关联关系,在平台上融资的“帕敢之心”玉石也是丁宁所有的。其月薪30万元,丁宁赠予其宝马七系轿车1辆,路虎揽胜汽车1辆,还有翡翠挂件2块,金条5000克等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