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案例:e租宝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0)

2023-12-21 来源:旧番剧
10、被告人刘静静的供述:其于2013年7月到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工作,2015年被任命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财务副总监,负责集团账务等会计工作。e租宝平台上线后其明知投资款进入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对该部分资金不记账;同时,其明知平台上有虚假项目,且需要向虚假项目支付好处费,仍参与好处费的支付。其知道投资人资金流入钰诚系公司后被用于好处费支付、还本付息、购买飞机和奢侈品。2015年12月8日钰诚集团出事后,其让朱志敏一同删除电脑中的财务数据。其了解芝麻金融平台的基本模式,刘曼曼曾让其担任平台上的债权人,其认为风险太大,就拒绝了。因为南京审计署要检查e租宝平台,其协助刘曼曼将T6和NC财务系统运到北京鹏博士机房。从2015年9月开始,其月薪为4万余元。
11、被告人王之焕的供述:其于2011年5月起入职丁宁控制的公司工作,2014年8月起,其任金某2公司法人,2015年3月起任钰诚集团首席运营官、执行合伙人、监事会主席等职务,其在e租宝平台搭建初期,参与组建e租宝平台工作,具体负责与和君咨询公司的对接、请人设计“e租宝”标识,并对e租宝产品进行宣传。2015年6月,其怀疑e租宝平台上线的融资项目是虚假的,因为有网站发布信息称e租宝项目有问题,集团也有多名员工向其说公司项目多、风险高。其通过签署公司注册变更文件,知道有些项目公司密集变更注册资本,还有高管在会议上质疑过相关问题。丁宁使用钰诚集团的钱不需经过任何审批,随意性大,其作为公司高管,与丁宁、丁甸、张敏、彭力、宗静等人均有动用大额备用金的权限。除80万元月薪外,其还接受丁宁赠予的现金、房产、汽车等财物4.1亿余元。
12、被告人李倩倩的供述:其于2012年10月份到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工作,后任钰诚集团高级副总裁、董事、董事会执行局委员、执行合伙人、业管部总监等职务。e租宝平台的非正常业务合同没有正常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核环节,不需要像正常业务那样上评审会,而且基本不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雍磊让其在审核时注意项目公司的注册时间不能太短。其在集团月薪8万元,丁宁还赠予其200万元现金作为结婚礼金,另赠予其伯爵、宝玑手表各1块,丁甸赠予其手表1块。
13、被告人张传彪的供述:其于2012年应聘到钰诚集团当董事长丁宁的助理,后其担任钰诚集团招聘中心负责人、兰花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2014年,e租宝平台上线后,钰诚集团快速扩张,其注册收购了很多公司,后集团收购了安信惠鑫公司,这些销售公司都成了安信惠鑫公司的子公司。丁宁让其具体操作收购了华泰大通公司、北京万象富邦公司等销售公司。钰诚集团的相关项目被包装成理财产品放在e租宝平台上销售,吸收来的资金进入集团账户,由丁宁控制、使用。宗静现任钰诚集团副董事长、钰诚集团督导办主任,主要的职责是对集团的督导工作;刘田田现任钰诚集团首席人力官,主要职责是钰诚集团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包括发放工资等。其月薪100万元,丁宁还送其保时捷轿车1辆,房产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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