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涌:写给十八岁的法学少年卡尔(10)
2024-01-14 来源:旧番剧
再说说比庞德资历更老的美国大法官霍姆斯,他的父亲是美国著名作家霍姆斯,小霍姆斯希望自己的声名超过他的父亲。大学时,霍姆斯的阅读是相当的吓人。爱德华写的《霍姆斯传》有600多页,传记第116页写道:His extensive reading and other scholarly activities in the 1860s and early 1870s fully justified the observations by contemporaries that he “knows more law than anyone in Boston of our time, and work harder at it than anyone”. 高强度的阅读使得霍姆斯成为那个时代美国公认的最博学的法学家。
这里,我再与你说说英国的法律史大师梅特兰的志向是如何形成的。
他大学时读了萨维尼的《当代罗马法体系》,他说:“是萨维尼向他打开了法律的真正世界,是萨维尼让他发现了认知法律的真正方法”。梅特兰对萨维尼像初恋一样痴迷。他翻译萨维尼的著作,虽然是片段,也未发表,但他内心的法学之火被熊熊点燃了。
我也希望你在大学时光,遇到让你痴迷的法学家和法学著作,就像遇到让你痴迷的女孩子一样重要。
对于未来的职业选择,许多具有极高才智的人,最终是放弃律师职业的,而选择学者生涯,或从律师职业转型为公共知识分子。前者如梅特兰、道格拉斯、哈特,后者如布兰代斯。
梅特兰对于律师职业的成功并不看重。我手中有一本1910年出版的费西(H.A.L.Fisher)撰写的梅特兰传记,书脊已经脱落,页面泛黄,传记的第23页是这样描述梅特兰的想法的:“Success at the bar would mean the surrender of the reading which had become very dear to him, and yet his ambition desired success of one kind or another.”他是如此地珍爱阅读,而律师职业必将牺牲阅读,他内心的野心是做一名大学者,志向十分的坚定。
再说说约翰·奥斯丁,奥斯丁的时代尚无大学法学院,他从军五年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学习法律,那时,他向同侪宣布:他的理想,不是做一名律师,而是要研究法律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