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山|算法治理的正义尺度(6)

2024-06-15 来源:旧番剧
对数据信息的控制。对数据信息的控制,是指通过数据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方式,实现对相对方的数字锚定。它既是掌控目标对象的前提,也是算法建模的基础。众所周知,随着从商品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迭代转型,数据信息已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算法也成为重要的生产力。为此,信息“与其说是旨在储藏,不如说旨在流通”,进而把数字经济打造成一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可用不可见”的分享经济样态。由于数字时代的一切社会行为都“围绕着生产与信息控制”,因此,在大量数据分享利用的同时,对数据信息的控制就显得十分关键。具言之,一方面,社会生活中个人的数据信息随时会生产出来,也随时会以提供、传输、抓取等方式被互联网平台、技术公司和政府机构所收集存储和挖掘使用,从而形成了信息优势方和信息弱势方之间的明显分野。
另一方面,算法治理并不仅限于代码编写和计算过程本身,而是一个包括数据信息处理在内的“数据输入—建模计算—结果输出”的系统化形态。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等数据信息处理过程,反映着信息处理者的不同价值观和利益偏好,而消费者或公民往往对此难以察觉、也无策应对。可见,数据信息控制上的不公平、不合理,实质上是数据信息控制能力和数字行动能力上的鸿沟,从而引发更严重、更广泛的社会不公。这就要求在算法治理中贯彻数字正义原则,设置合法、合理、安全的数据信息处理框架,强化消费者或公民的数据信息控制能力,从而将分享与控制置于数字正义尺度之中。
基于算法的控制。基于算法的控制,主要是指依托算法推荐或者算法服务,向相对方施加或明或暗的影响,从而干预诱导相对方思想和行为的控制方式,它属于一种由外及内的间接干预策略。这种控制主要通过如下步骤来完成。首先,全景敞视。即通过大数据收集、分析而进行数据画像。如果说在1993年一只狗匿名上网发表言论,人们并不知道它是一只狗的话;那么到了2013年,“新版的互联网不仅仅知道你是一只狗,它还了解你的品种,想卖给你一碗上等的粗粒狗粮。”这时,每个人在大数据和算法面前,都只是一个全景敞视的“透明个体”,大数据和算法形成了一个“没人能够逃离的电子牢笼”。其次,算法投喂。数字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谁掌控数据信息、处理数据信息,谁就拥有了控制他人行为和思想的能力。”曾经的脸书新闻就设计了一种投喂算法,计算出用户的个性特征喜好,然后通过“过滤泡”投其所好,定向推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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