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山|算法治理的正义尺度(8)
2024-06-15 来源:旧番剧
这些算法决策在效率性、客观性、一致性等方面固然能够超过人类,但它也存在着出现算法错误、算法偏见、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算法霸权等问题的可能,甚至会产生“数字决策系统锁定”的社会风险。美国的算法实践表明,算法裁决也可能会“将原有的歧视予以自动化,加剧了不平等”。因此,需要按照自主选择、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和数字人权原则,对通过算法的控制加以有效约束和规制,建立科技向善的算法治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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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治理的正义路径
算法治理是数字时代的全新课题,是一个融合技术、伦理和制度的高度复杂系统,其治理方式、治理策略和治理导向均已超出了传统治理范围。因此,需要构建新型的治理范式,践行数字正义原则,立足数字正义领域,探索实现数字正义的新路径、新策略。
确立敏捷治理的监管机制。敏捷治理是数字时代的新兴治理理念,旨在形成快速灵活、包容平衡、共同参与、以人为本的治理模式和机制,从而应对新兴技术挑战、解决创新发展难题和推进构建智慧治理体系。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就明确要求敏捷治理、伦理先行,“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快速、灵活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为此,探索敏捷治理的算法监管机制,已经势在必行。
首先,秉持数字法治立场。即摆脱传统法治的惯性思维,从数字法治理念和立场出发,按照数据信息的基本属性、算法治理的基本规律、数字权益的基本逻辑,来制定监管规则、设立监管程序、实施合理规制策略,既要为创新“踩油门”,又要为秩序“踩刹车”,其标准就是算法“以人为本”、遵循数字正义,如国家七部委要求以“算法取中”来优化外卖送餐的派单机制等,就是重要的尝试和努力。
其次,探索精细敏捷的治理策略。包括基于算法服务和算法决策的相关重要程度、用户规模、动员能力、干预强度等,依法建立精细化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的快捷协同机制、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建立及时高效的跟踪、监测、预警科技伦理风险机制;建立灵活多样、包容审慎的算法合规机制,实施及时有效的正向激励监管;等等。